国 家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物 业 管 理 师 资 格 认 证 培训
招 生 简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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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威 认 证 政 府 认 可 社 会 认 可 全 国 通 用
根据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条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了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和鉴定项目,今后职业资格证书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依据(即劳动者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就业上岗),2003年起国家开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关级别的<<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可作就业上岗、升职、加薪、年度评审、出国公证等资历证明。全国通用,终生有效。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
各界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管理经理、主任及工作人员和有志于从事物业管理(包括房地产、房屋中介、住宅小区、写字楼、市场、饭店、宾馆、公寓别墅、智能大厦、工业区等)的职业人员。
报考条件:
1.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B、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C、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四年以上;
2.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 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B、 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物业管理工作4年以上。
C、 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者
3.物业管理员:条件不限
二、学习教材与讲师:采用全国统一的指定教材,由资深的专业讲师授课。
三、学习内容:物业管理基本概念、物业管理机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工业区的物业管理及培训相关法知识等。
四、颁发证书:
考试合格者,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关级别的<<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可作就业上岗、升职、加薪、年度评审、出国公证等资历证明。全国通用,终生有效。
五、报名材料:大一寸黑白照片5张、身份证、工作证明及相关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