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主任培训通知
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安全主任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我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水平,更好地适应目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我中心拟在全省范围内举办本年度安全主任培训。
一、培训对象
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根据《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以下规定配备安全主任: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矿山、建筑施工安装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安全主任,其他经营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主任或者委托安全主任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含300人)至500人以下的矿山、建筑施工安装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二名专职安全主任,其他经营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500人至10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四的比例聘任不少于二名专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超过部分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加聘安全主任。
对于不按规定聘任安全主任,又不积极参加培训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参加安全主任培训报名条件
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初级安全主任资格培训:
(一)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三年;
(二)具有大专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二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大专以上的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一年。
三、培训课程:
1、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与法规 2、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安全管理实务及伤亡事故管理;
3、电气安全技术、4、机械安全技术5、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等8门课程。
教学特色:
a)授课师资全部是由既具有实操经验,又具备丰富的授课经验的师资主讲。
b)周未授课,有充足的课后复习时间,并有老师辅导答疑。
证书颁发:考试通过,颁发《广东省安全主任》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