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招生简章
一、报名对象: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
4.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5.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以及影视话剧演员;
6.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
7.自愿申请接受测试的社会其他人员。
二、报名方法
1.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可直接到省级测试机构报名,也可到测试站报名。
2.报名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携带2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
3.报名时应阅读报名与应试的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正确填写报名单。因内容填写遗漏或不正确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负责。
4.参加测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测试费。同时,可自愿购买《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导用书》。
5.报名者领取准考证后,应重点核对以下内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测试日期、测试报到时间。如有差错,应试人须于测试日前3天与省级普通话测试机构或原报名测试站的报名处工作人员联系,及时办理更正手续。否则,因此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试人本人负责。(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15;12:45-15:30)
6.报名一经确认,应试人不得更改应试时间。在规定的应试时间未参加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测试费不予退还。
三、培训及考核内容
① 培训:a普通话水平测试内容介绍;b专题讲座;c普通话语音基础知识(含口语训练);d测评能力训练。
② 考核:a汉语拼音测验;b普通话等级测试;c测评能力考核。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其普通话等级水平一律以培训班测试的结果为准。
上述考核内容考核合格者,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颁发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