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娟,一个原本在家乡黑龙江依兰县做山货生意的普通商人,2008年在广西南宁加入传销组织,2010年脱离组织“单飞”到安徽合肥“创业”。不到3年间,其领导的传销网络急速膨胀,下线达几十个层级,网罗下线近万人,非法敛财2.4亿元,成为“行业中的神话”。
记者采访发现,作为安徽省近期查办的传销大案中最大也是最具代表性的一件,王丽娟案集中体现了传销组织活动近年来出现的新趋向。打着“国家项目”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人员结构日趋复杂,年轻化知识化特点明显、利用社交网络等组织聚集……这种“经济邪教”不断升级变种,已经成为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毒瘤。
然而,由于目前打击传销体制不顺、定罪处罚门槛较高、社会综合管理跟不上等原因,打击传销深陷“打而不绝、严打弱罚”的尴尬,助长了传销组织的气焰。受访人士呼吁要加快调整法律适用条文,理顺打传机制,加强跨区域多部门联动,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遏制传销毒瘤蔓延。
传销群体年轻化高知化
据合肥市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显示,目前涉传人员中约70%左右为20岁至40岁的年轻人,“80后、90后”日益成为主力军。传销人员中不仅有中小企业主、公务人员、学者、教授,甚至还有部分退休干部。
地处中部地区的安徽省合肥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猛、城市扩张较快,成为传销人员热衷聚集的主要城市之一。记者日前采访了解到,近年来该市不断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仅今年以来,全市就抓获涉嫌传销人员400余人,行政拘留200多人,立案100多件。尽管如此,传销活动依然屡禁不绝。
合肥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打传办)的负责人从事打击传销工作十多年,在他看来,现在传销人员群体庞大,来自五湖四海,成分极其复杂。合肥打传办曾做过一个粗略统计,全市范围内涉嫌传销的住户约有8000余户,按照1:2的保守估计,传销人员达上万人,实际可能更多。
合肥市打传办的统计显示,目前涉传人员中约70%左右为20岁至40岁的年轻人,其中“80后、90后”日益成为主力军,最年轻的传销人员出生于1995年。
“现在传销人员中年轻人越来越多,这些人思想相对偏激,陷入传销后,总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正确的,一般很难劝返。一旦发财梦碎血本无归,将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动荡。”合肥市包河区政法委工作人员表示。
此外,过去传销多是无业人员,生活在底层,收入较低不同,现在传销人员成分复杂,其中不乏一些高知人才。据合肥市打传办和警方提供的信息,传销人员中不仅有中小企业主、公务人员、学者教授,甚至还有部分退休干部。涉传人员来自全国几乎所有省份,甚至包括来自台湾地区的传销人员。《合肥市涉传人员来源地信息统计表》显示,合肥传销人员来源最多的省份是福建和江西,其次是湖北、江苏、湖南、河南等地。
打“国家项目”旗号进行“拜金洗脑”
与过去实物传销、人人喊打的“老鼠会”不同,如今传销活动不断变种,往往披上“资本运作”等时髦外衣,或者打着“国家项目”旗号进行“拜金洗脑”,蛊惑性极强。
据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王丽娟之所以能够吸引近万人“入伙”,靠的是“国家项目”的包装和煽动“畸形拜金”。王丽娟的传销项目名为“资本运作”,又称“连锁经营”,只要一次投资3800元到69800元,发展3名下线,一年后便可得到380万元至1040万元的回报。
她号称这一项目是国家“暗中支持”的合法项目,“投资”都用于国家建设,并通过宣传图册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把合肥滨湖新区、政务区等新城区的建设项目都谎称为传销投资建设的项目。“投入一年精力,省下几十年奋斗。“我们是没有围墙的黄埔军校,加入就是老板。”“超高回报率”加上王丽娟极具针对性的“成功学”煽动诱惑,很多人“不劳而获”、“一年暴富”的畸形发财欲望被勾起,加入组织后又被培训成传销骨干,使下线迅速扩张。
为了强化精神控制,传销组织宣扬自己是精英团队,传销头目往往把自己包装成经济、社会地位崇高的成功人士,平日住别墅、开豪车,并要求组织骨干效仿,即使还没骗到多少“下线费”,也要按揭买奔驰车,给底层下线树立“愿景、榜样”。“造梦”同时,组织内部还有一整套教育、培训方案,定期上课学习营销学、成功学、心理学,定期组织交流讨论,并要求行业人员互助自律。这些看起来“积极向上”的东西更有迷惑性。
组织严密煽动性强
记者了解到,目前传销组织还表现出管理精细化、组织专业化的“进化趋势”。王丽娟传销案就具有该特点。据办案人员介绍,早在2009年“创业”不久,高中学历的王丽娟就感觉“组织发展太快,自己能力跟不上”,于是“在职”攻读清华大学EM BA。
运用现代管理知识,王丽娟打造的传销体系更加严密,手段更为隐蔽。据调查,在王丽娟之下,设有人事总裁、教育总监、自律总监、申购总监、产品总监,往下各层级也有相应岗位,组织统一服装、统一手机号码段,从拉人、洗脑、收钱、培训、考核到奖惩,形成一个目标明确的完整控制体系。
在多年的逃避打击过程中,传销组织还发展出一套“风险控制体系”:本地人“不好控制、容易出事”,本省户籍的一个不要,“跨省聚集传销”降低风险;底层下线不经允许不能请假外出、聚餐,相互不串连,不得与本地人发生矛盾等。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传销组织体系十分严密,利用微信、Q Q等社交工具“虚拟抱团”,组织动员能力极强。一些基层打传干部和公安干警认为,目前传销已经不单纯是个经济问题,而是蔓延发展成为了社会问题。
据合肥市打传办的统计,自2010年以来,合肥市每年都会发生多起传销人员聚集对抗政府打击的群体事件。起初,传销人员与政府执法人员对抗还只限于简单的辱骂和个别肢体冲突,但后来暴力对抗的次数越来越多,甚至发展到殴打政府执法人员。利用微信等社交圈,传销人员快速动员能力极强,有时短短几分钟就能聚集上百人,对抗政府的底气越来越足。
严打弱罚助长气焰
尽管近年来,不少地方打击传销保持了高压态势,但是传销如同韭菜般割一茬长一茬,始终处于“打而不死、驱而不散、遣而不返”的状况。这除了与传销人员自己身陷其中难以自拨有关,更重要的是,当前严打弱罚的打击效果难以形成震慑力,反而助长了传销人员的气焰。
2013年下半年至今年2月底,安徽全省共审理传销活动犯罪案件44件,这些案件查实的下线多达1.3万余人,但立案判决的只有162人。专门负责打击传销工作的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无奈地表示,现在打击传销政府重视,工商、公安、房产等多部门联动,阵势大却难有震慑效果。“我们最头疼的就是侦破一个传销案子,花费数月甚至一年,发现涉传人员成百上千,但最后却打击不了,真正能定罪受罚的只有几十人,大多数下线换个地方接着干。有的案子还没有办结,那些被遣散的传销人员已经异化为几个组织体系了。”
合肥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说,打传销就像割壁虎的尾巴,这个老总抓住以后,下面的老总马上就“升”上来了。合肥市包河区曾打击过一个涉及数百人的传销组织,判了50余人。这个体系离开合肥到浙江湖州、嘉兴,重新另起炉灶,下面的人员全部升级,副职升正职,因为抓的毕竟是少数,发展体系非常快。
严打弱罚的打传窘境造成了传销的全国大流窜,有数据显示,目前传销组织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传人员达数千万之众。打不绝反而助长了传销的气焰,一些传销人员不仅因此越来越有对抗政府的底气,而且还借此宣称,这是政府的明打暗支持的一种方式。
“打了放、放了打不如不打。”基层干部认为,这种软弱的处罚长久下去将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既长了传销人员的气势,更增加了不明真相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和怨气。
取证难执法难定罪难
记者了解到,造成打击传销软弱无力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打传中面临的打传机制和法律障碍。
工商牵头的打传机制“小马拉大车”,造成打击中取证难、执法难、认定难。合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王先进介绍,打击传销目前牵头部门在工商,这是过去实物传销时所建立的打传机制。当前传销已经从实物买卖变成了资本运营,没有经营行为,而且隐蔽在居民小区出租屋内,这导致工商部门在打击中面临着调查取证和执法的难题。
“在传销窝点很难再查到产品或传销资料等能证明其从事传销活动的证据,而且出租屋非经营场所,工商部门人员不能轻易进入检查,更何况传销人员往往是亲戚朋友,也不指证上线和下线,难以获得有价值的证据。”
采访中,一些基层打传人员还表示,面对庞大的传销队伍,现有的工商打传队伍人员有些难以适应。在核查、取缔传销窝点行动中,工商、街道工作人员对传销窝点面临“门难进”的困扰。
“现在基层打传人员是一群没有权力的人,干着一些需要权力来解决的事情。”长期从事一线打击传销的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谢晓春感叹,执法难让打传人士执法风险与日俱增。
惩处定罪难也是当前打击传销无力的重要原因。据介绍,《禁止传销条例》实施后,我国对传销的定罪处罚依据的是《刑法修正案(七)》,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次在3级以上,才能对组织、领导者予以立案。但目前传销组织为了躲避法律规定,有意发展到30人以下就出局,导致很多传销组织有意逃避打击。
“有一次我们曾逮捕了29个人,所有的口供全做了,送到检察院就是不批。因为按照刑法规定,不到30人就是不能立案。”宋德春说。
此外,基层打击传销工作者还谈到,当前传销的猖獗还暴露了社会管理的短板。目前传销都躲避在居民小区内,但相应的社区人口信息收集和出租房管理却跟不上。虽然合肥市为了打击传销专门出台了针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房屋出租登记管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落实不到位。房东主动办理出租屋备案登记较少,特别是外省、外市的房东很难联系或拒不配合,对据不办理备案登记的予以处罚措施跟不上;流动人口登记管理与防范传销工作脱节。
理顺机制多方联动
受访人士认为,针对当前传销活动发展的新态势,应加快调整法律适用条文,理顺打传机制,加强跨区域多部门联动,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扼制传销毒瘤蔓延。
尽快调整当前“三级且30人”的立案标准,灵活运用更多处罚手段加大对中层传销头目的打击力度。公安部门建议,鉴于传销涉及的资金规模不断扩大,量刑标准应取消人数门槛,改以涉及金额作为量刑标准,以合同诈骗罪或非法经营罪论处,通过降低“入刑”的立案标准,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同时公检法三机关对传销犯罪的定性、证据规格、法律适用等问题上也应达成初步共识,提高传销案件的批捕率、起诉率、判决率,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严惩传销犯罪分子。对因传销引发的杀人、伤人、抢劫、妨害公务等行为要从重从快定罪处理。要狠打核心头目,摧毁网络体系,对在逃的传销人员采取挂网追逃,集中打、联手打、连续打。
“传销活动本质是从事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同时伴生着非法拘禁、传授犯罪方法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能以集资诈骗定罪,将使打击传销的门槛大大降低,有利于彻底根除摧毁传销组织。”长期从事打击传销工作的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相关负责人说。
调整完善多部门打击传销的联动机制。基层工商部门的不少干部表示,从管理体制来看,打击传销办公室设在工商,但实际上打传与工商职能脱离越来越远,工商部门牵头打传“勉为其难”,“小马拉大车”不堪重负。鉴于传销已经带来的社会隐患和可能存在的政治风险,建议国家层面慎重考虑,调整完善打传机制,由中央和各级政法委牵头,更好地调动各部门资源,加强社会防控和综合治理。同时加强城乡社区网格管理和出租房屋信息登记,强化基层社区的传销监控预警网络。
加强反传销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些打传人士表示,当前一些地方在反传销宣传方面较为肤浅和简单,只是简单地宣传政府打击成效,不仅缺乏威慑力,甚至有可能起到吸引传销人员的反作用。他们建议,应对传销的理论体系、洗脑体系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破解和反洗脑宣传,对于查处的一些重点案例要公开详细解剖,对于传销活动较多的地点要集中重点宣传。
建立跨区域跨境协作机制。不少基层干部还指出,当前各地在打击传销中普遍采用“驱赶”政策,只要把传销人员赶离本地就算成功。这种各自为政、“一阵风式”的打传机制下很容易出现“东边打往西边跑,南边打往北边跑”的问题,反而使得传销活动扩散的区域更加广泛。为解决这一难题,必须“全国一盘棋”,特别是一些重点城市要建立规范化的打传协作机制,对传销活动实施全国性、系统性打击,形成统一的高压打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