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撕书狂欢”行为被老师制止,长武县中学6名高三学生将一名老师打伤一事被报道后,引起各方关注。目前,6名涉事学生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6月3日《华商报》)
抛开6名学生的身份,蓄意伤人者,依法应受到行政拘留。法律不能也不应该因为“高考”就对他们“特事特办”乃至“网开一面”,倘如此,法律的威严何在?可是,作为法律,本是最低的界限和最高的惩戒手段,本应该在教育等非法律惩戒手段无效之后才施行的。让几个不懂遵守社会规则、不知违法成本为何物的学生直面“铁面”的法律,又难免让人纠结不已:这成本是否太大了?
不同的物种都有自己的生存法则,一旦违反就要受到惩罚,这就是大自然界的“规则”。常言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对于人类,小到班规家风、校风校纪,大到国家法律法规,都是规范人类自身,确保人人文明和谐、社会良性运转的前提和条件。一旦违反,必然受到小到道德规范的谴责、纪律的惩戒,大到法律法规的惩罚,对于一个社会公民来说,这些都要外显于行,内化于心的。也即是人人都要有规则意识和法律底线意识。
作为承担教育责任的学校和家庭,规则意识和法律底线意识都应该从小就由父母和老师传授给他们的。可是,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从近年来违法犯罪者的年龄构成看,未成年人者并不在少数,且有增加之趋势。很多孩子在父母的庇护和纵容下,从来不知规则为何物,于是,我们才看到不接受规则教育的“直接后果”:小小少年就玩上了“飙车”“酗酒”等成年人行为,甚至上演着动辄出口伤人、出手打人等“自伤伤人”的惨剧,其结果只能是遭受到法律的惩罚。正所谓“小时偷针”不管,长大“偷金”想管的时候已经管不住,何况,法律也不让管了。
按理说,学校本该是教育学生习得各种规则、完成自然人到社会公民的最理想场所。可是同样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一则,在成绩分数仍然占据“主流”位置乃至“包打天下”的校园里,成绩、分数仍然被奉为“尊神”,成绩优秀的学生往往被“宠”被“惯”,而缺少一套“放之校园而皆准”的公民教育规范。二则,与规则教育缺失相对应,必要的惩戒教育在校园也“渐行渐远”,在各种“约束”条文下,很多学校、教师的手脚被严重束缚,不敢管也不愿管。由此带来的后果是:这些学生尤其是“好”学生,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往往是“大事”。看看近些年来发生在我们大中小校园里的“斗殴致残”“投毒致死”的案件,难道还不值得反思吗?多数案件还直接发生在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
此种背景下,我们看到殴打老师行为发生后“奇怪”的一幕:先是长武县中学一名校领导表示,希望不要因为这件事影响到他们高考,后是长武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案件调查取证需要时间,或许会特事特办,等高考结束后再进行处罚。不知道如此轻视“规则”的结果,无论对于当事者学生,还是对于社会芸芸大众,祸兮,福兮?
人们纠结的,其实并不是法律该不该对这6位学生惩罚以及怎样惩罚,而是缺少规则教育和底线教育的前提下,让他们直接面对最高程度和最大成本的法律惩罚。对此,我们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难道不都需要反思一番吗?
评论员 线教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