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统计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穗统字〔2013〕29号
各区(县级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3〕1号)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下称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在10月13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三、资格要求
(一)凡初中毕业工作满10年或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20年,专业工作满15年,任初级职务满4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15年,任初级职务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4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1年;获得博士学位。
(三)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资格之一: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报考初、中级资格计算到2013年12月底止,报考高级资格计算到考试日。
四、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法
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本人学历证、身份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后退回,并在复印件上签章;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同底相片4张(含贴报名表相片1张),背面用铅笔写上本人姓名;报考初、中级的考生填写《广州市统计专业 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见附件1),报考高级的考生填写《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经单位人事部门依据条件进行审查后上报。(注:附件1、2不得复印,可登陆广州统计教育培训网http://www.edu-gzstats.gov.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下载,用标准的A4纸双面打印)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参加2013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从4月8日起至6月28日止(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广州分院(西华路捶帽新街1号华业大厦3楼309室),联系电话:81086801。
五、报考费及教材订购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考务费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收取,请各单位收取后一并交报名点。
2013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用书继续使用2011年度的考试用书,为了帮助考生更有效地做好考前复习工作,国家统考办在《学习指导与习题》书后增加光盘一张,内容为近2年试卷的分析讲解以及2011年的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作为考试用书的配套复习资料。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自愿在报名点订购考试用书,由市统考办统一向国家统考办订购。初级每套74元,包括《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中级每套124元,包括《统计相关知识》、《统计业务知识》、《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请各单位根据考生需求收取教材费用,在报名时一并交报名点。
六、考试大纲
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进行公布。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七、高级统计师合格证有效期
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3年内有效;达到省合格标准的,由省统考办核发考试成绩或证明,该证明只在我省一年内申报评审有效。
八、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
为严肃考纪考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的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条件不符者,即使参加考试且成绩通过,亦不予发证。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查询网址
考试成绩查询业务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tjzyjszgks/(中国统计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附件:1.广州市统计专业 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可下载)
2.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下载)
广州市统计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