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清晨,甘肃省兰州市下起了淅淅沥沥的小雨,大四学生朱文博冒雨来到国家司法考试兰州考区兰州市旅游职业学校考点。当日,甘肃6996名考生参加了一年一度的国家司法考试。
为缓解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才断档问题,国家司法考试对这些地区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甘肃省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今天向记者表示,最近3年的3次试点考试,极大地缓解了贫困县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队伍缺员断档的突出问题,社会反响较好。
自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来,经过10年的考试选拔,为社会输送了一大批合格法律人才。2002年至2011年,甘肃省共有47915人报名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考生8179人,合格率为19.31%。其中,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4375人,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56人,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181人。
从2009年开始,司法部将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纳入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试点考试地区,该地区举办了两次试点考试,共有288人参加考试,181人成绩合格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合格率为62.85%。
2011年11月,甘肃在职考试试点地区扩大到全省各市州所辖县,包括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及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区)共72个,报名并参加考试人数达1519人,453人通过考试,合格率29.74%。
从今年开始,司法部又将甘肃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从71个县市区扩大到全省所有86个县市区,列入第三个五年期的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国家对甘肃采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低合格分数线等优惠政策以来,甘肃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大幅度增加,有力地促进了甘肃省的法律职业人才队伍建设。”这名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