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时被刷,状告公务员局
2010年4月,小卢参加了第五次国考,这一次报考的是西安市公安局城区的分局(科员),他以笔试成绩第二名的身份进入面试,最后总分位居第二名。
然而在体检的时候,小卢的乙肝五项检查中第五项后面是“±”,医院建议三个月后复查。就因为这个,小卢又一次被刷掉了。小卢认为自己没有乙肝,于是将西安市公务员局告上了法庭,结果败诉。
二审放弃1万元物质赔偿
小卢认为,卫生部已经明令禁止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医院违规体检乙肝,侵犯隐私权,他决定对两家医院提出11万元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2011年8月24日,小卢再次将体检的两家医院告上了法庭,结果又败诉。随后,小卢又上诉到了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昨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卢的代理律张麦昌 (陕西臻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说:“在二审中我们放弃了1万元的物质赔偿,只要求10万元的精神赔偿。现在争论的焦点是:被告认为他们是受西安市公务员局委托进行的体检,应该由委托方西安市公务员局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应该是他们。我们则认为,合法的受托行为,委托人应该承担责任。违法、违规的委托行为委托方、受托方都应该承担责任,在这起案件中体检‘乙肝五项’本身就是违规行为,所以医院和西安市公务员局都应该承担责任。”
小卢告诉记者,索赔不是他的目的,他希望能得到一个公正的答复。至于公务员之路,小卢表示会继续走下去,直到考上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