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生产企业及有关人员: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文件精神,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食品检验人员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为进一步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国家对食品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受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广州市质量技术咨询培训中心将举办“食品检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学习使学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检验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三、培训内容:
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食品检验初、中、高级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检验技术及检验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
1、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
2、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
3、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4、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按工种分);
5、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
6、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
7、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8、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
9、食品检验概述。
四、证书颁发:
理论和实操两部分均合格者,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应级别的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输出劳务法律公正的有效证件。
五、教材及考核方式:
统一使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专用教材;职业鉴定考核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部分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技能操作部分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
六、申报条件:
高级:(1)高中以上学历且在食品检验岗位连续工作14年以上;
(2)中专以上学历且在食品检验岗位连续工作7年以上;
(3)大专以上学历且在检验岗位连续工作2年;
(4)本科以上学历且在食品检验岗位连续工作1年
七、费用:
高级:2100元/人(含教材费、资料费、培训费、证书费等)。
八、培训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