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试介绍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考试是由国家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性考试。该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地自行编制教材及安排考试时间的政策。
二 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通常称为理论考。理论考的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各市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
三 报考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四 考试内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基础: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 。
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概述、会计电算化的工作环境、会计电算化基本要求、会计核算软件的操作要求、其他会计核算软件功能模块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