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已有80年的建校历史以及60余年本科教育、28年研究生教育的办学经历,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目前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9个博士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学校于2005年成立MPA教育中心,挂靠在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从2005年至今,MPA教育中心培养了一批德才兼备、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湖北大学于2009年在广州开办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课程班,学员直接学习MPA核心课程。本班完全按照湖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培养模式组织实施教学,学员在规定时间内修完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湖北大学颁发《湖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学员,拥有两种申请硕士学位的渠道,实行课程成绩和学费对接。
二、报名条件:
1、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如需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具有3年以上管理经验。
三、开课及学习方式
每月集中一次在本地授课(3—4天)
四、报名办法:
1、填写报名申请表(教学点领取)、提交身份证及学历证复印件(A4纸复印);
2、参考个人工作背景和报名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并发放MPA课程班录取通知书;
3、学员收到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缴纳课程班相关学费,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五、课程设置:
MPA课程由三部分组成:核心课程、选修课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的实习与研讨课程。
其中MPA课程班主要核心课程:
1.公共管理学(3学分) 2.电子政务(2学分)
3.公共经济学 (3学分) 4.公共调研学(2学分)
5.地方政府学(3学分) 6.公共政策分析(3学分)
7.政治制度比较研究(3学分) 8.管理沟通(3学分)
9.管理研究专题(2学分) 10.公共人力资源管理(3学分)
设置七个专业培养方向:
1. 行政管理 2.地方政府管理
3. 教育行政管理 4.社会保障与管理
5. 旅游行政管理 6.财政税收管理
7. 土地资源管理
六、学位及学历申请: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和湖北大学学位申请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MPA学员提供两种学位申请渠道:
1. 课程班学员参加每年十月份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全国联考(报考条件:本科毕业后三年)、成绩合格并通过湖北大学组织的面试后,按照当年学费标准补交学费,完成规定学分并论文答辩通过后可获得国家认可的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正式录取到授于学位至少满两年);
2. 课程班学员参加每年一月份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全国联考(报考条件:本科毕业后三年,大专毕业后五年)、成绩合格并通过湖北大学组织的面试后,按照当年学费标准补交学费,完成规定学分并论文答辩通过后可获得国家认可的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和研究生毕业证书(正式录取到授于学位至少满两年)。
注:课程班所修学分有效期为四年。
七、收费标准:
MPA学费:双证4.2万元(学费以学校最新核定为准)
课程班首期学费:1.5万 元
论文答辩费:4000元
预收教材费:1500元。
课程班学员可以在三年内通过MPA联考,所通过的学分和课程班学分费( 1.5万元)直接转入MPA学费中,然后补足当年湖北大学MPA学费。
学费直接以汇款方式汇到湖北大学指定接受帐户:
收款单位全称:湖北大学
收款单位帐号:0155 5908 0910 01
收款单位银行:中国银行湖大支行
注:学员汇款必须注明“MPA学费、姓名”。报名费、教材费等必须在报名时以现金方式交付教学点。
八、MPA联考考前辅导:
推荐国内权威的考前辅导机构为学员提供辅导课程,帮助学员顺利通过MPA全国联考,考前辅导费用由考前辅导机构另行收取。
2013年MPA双证必过班学费2万元(签订协议,不过退全额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