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中] 中大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签约保过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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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关系协调师概念:
劳动关系协调师是指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二、课程内容:
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标准的实施、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完善
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集体协商概述、集体协商策略、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实施与评估
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召开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
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突发事件处理、劳动争议预防和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制定
总复习:考前辅导、题型复习
三、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学时:
45学时
四、师资来源:
1.广东省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专家组专家;
2.中大等高校劳动关系协调专业教授;
3.具备丰富劳动关系协调相关实战经验的专业人士等。
五、报名条件:
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3、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 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六、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前景:
目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增长速度较快,平均以每年20%-30%的速度攀升,“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师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出现,将有利于促进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而且,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由于缺乏成熟的调控机制,中国目前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为此,急需建立一支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